|
|
政策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交通运输部:国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延后一年 |
|
本文点击量:
399 发布人:
admin 发布日期:
2020-06-19 |
为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工作,进一步规范海事劳工条件检查,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通知,《推进国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实施方案》的实施时间整体延后一年,即自2020年11月18日起实施。
通知对海事劳工条件检查专用章的名称、规格和编号进行了明确说明。并要求海事劳工条件检查专用章由各直属海事局自行刻制,实施海事劳工条件检查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向直属海事局申请专用章,专用章的刻制、使用与保管按照有关印章管理规定执行。
——摘自《中国水运网》 |
|
|
|
|